[转载]企业骗取莱芜农商银行100万元贷款6年后被起诉需还本息257万元
用虚伪条约从银行骗贷100万元后时隔6年未归还,待被起诉时,需要归还的利息就已近160万元。日前,裁判文书网流露某企业骗贷案的判决书。
讯断书表示,被告单位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,居处地济南市钢城区里辛经济拓荒区,法定代表人黄某某,该公司经理。
公诉构造控诉:被告单元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为了获取贷款,由被告人黄某某提供虚假购销条约及公司虚假财务报表,于2012年3月25日从莱芜农商银行艾山支行骗取贷款100万元(贷款期限2012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4日),后扫数用于偿还债务。
贷款期限届满前,因无资金归还,黄某某于2013年3月22日再次向该支行供给公司虚假财政报表等资料,该公司又经管了借新还旧贷款100万元(贷款期限2013年3月22日至2014年3月21日)。截止2019年4月4日,尚欠银行本金98万元、利钱1591678.83元未还。
另查明,被告人黄某某于2019年5月30日偿还贷款本金3万元,对残剩贷款本金及利息,被告人黄某某与大发1分6合-幸运10分6合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艾山支行告竣了还款同意,大发1分6合-幸运10分6合莱芜屯子贸易银行株式会社对被告人黄某某体现体谅。
法院认为,被告单位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、被告人黄某某以欺骗妙技获取银行贷款,给银行造成庞大损失,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。法院一审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单位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
二、被告人黄某某犯骗取贷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